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區(qū)別如下: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1.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,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。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(jiān)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。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,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,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,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。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,屬于訴訟參與人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。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當事人,而不是法定代理人;并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(jiān)護人若喪失了監(jiān)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。
2.指定代理人是指經人民法院指定,代理當事人為訴訟行為的人。找法網提醒您,現在民事訴訟法中訴訟代理人只有兩種:法定代理人、委托代理人。
二、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區(qū)別有:
1.法定代理產生的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(guī)定。委托代理中,代理人的代理權是由委托人通過委托授權而產生的,而法定代理權的產生是不以當事人的個人意志為條件的,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規(guī)定。
2.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也是由法律規(guī)定的,而且一般都屬于普通代理或全權代理,沒有代理權限范圍的特殊限制。找法網提醒您,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則取決于委托授權書的規(guī)定,既可以是全權代理,也可以是特別代理,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理委托人進行法律行為。
三、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終止的的情況:
1.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;
2.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;
3.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;
4.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;
5.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(jiān)護關系消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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